項目 |
人綜合意外保障卡 |
購買份數 |
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保2份,未成年人(16-17周歲)限投保1份。 |
職業類別 |
僅適合一至三類職業者投保。 |
投保年齡 |
滿16周歲—60周歲。 |
保險費支付 |
保費一次交清,每份50元。 |
保險期間 |
一年。 |
適用條款 |
《國華個人綜合意外傷害保險》 |
保障責任及保險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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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傷害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
每份基本保額5萬元。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
給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的同時,還將按基本保額給付,合計保額10萬元。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
100元免賠,80%給付;每份保額2000元。 |
請您閱讀:
1、本卡僅供客戶投保使用,非保險憑證,持卡人須在該卡的有效期內按激活流程進行投保,對保險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2、任何個人無權就此條款做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任何個人無權向客戶做出與本條款不符的宣傳和承諾。
3、請在卡背面注明的激活截止日期之前進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導致該卡過期失效而引起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4、請當場檢查卡背面密碼涂層是否完好,如有破損請立即向購買機構更換。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導致密碼泄露而引起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5、因互聯網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導致的數據傳輸中斷、停頓、延遲、錯誤等技術故障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予承擔。發生上述故障時,請及時聯絡本公司,本公司將盡所能及時協調解決有關技術問題。
6、如果您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7、按照《國華人壽職業分類表》,四類及四類以上職業人員不屬于合同保障范圍。
注:《國華人壽職業分類表》在此不做演示。
*具體責任及投保規則以保險條款和公司正式發文的投保規則為準。
責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全殘或醫療費用支出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酗酒、毆斗、服用、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違反規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藥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熱氣球、跳傘、攀巖、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特技表演、蹦極、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及車輛競賽等高風險運動;
(9) 被保險人從事礦業采石、森林砍伐、冶煉操作、海上作業、潛水作業、空勤、易燃易爆品運輸及押送、裝卸、建筑及筑路、化學原料制造、易燃易爆易腐蝕品的制造、爆破、高空作業、高樓外部清潔、室外安裝或裝潢、高壓電工程施工、管道架設、車床操作、沖床操作、銑床操作、剪床操作、鉆床操作、武打、雜技、馴獸、消防、防暴警察、特種兵、戰地記者等高風險職業;
(10) 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11) 被保險人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后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發癥;
(12) 被保險人患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13) 牙齒修復、牙齒整形及視力矯正;
(14) 美容手術、變性手術及一般理療;
(15) 被保險人患椎間盤突出癥(包括椎間盤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游離型椎間盤等類型)。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將按本合同所附“退費比例表”向受益人無息退還保險費。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將按本合同所附“退費比例表”向您無息退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