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賠付案件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2010年12月27日召開)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其中對公司披露重大賠付做了以下規定:公司披露的重大賠付信息是指單個理賠案件賠付金額大于等于20萬元的賠付基本信息。其披露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賠案結案時間;(2)賠付機構名稱;(3)被保險人個人信息(僅姓氏,不含全名);(4)賠付險種名稱及賠付責任名稱;(5)賠付金額。
根據修訂后的《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2010年發生的重大賠付案件披露如下:
1. 2010年6月25日,上海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張某國華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意外身故保險金260000元。
2. 2010年6月28日,山東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趙某國華華瑞豐年兩全保險(分紅型)B款疾病身故保險金224000元。
3. 2010年10月25日,廣東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李某國華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意外身故保險金327781.73元。
4. 2010年11月17日,廣東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林某國華華瑞豐年兩全保險(分紅型)B款疾病身故保險金200520元。
5. 2010年12月27日,上海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楊某國華華瑞豐年兩全保險(分紅型)A款、附加國華兩全保險疾病身故保險金合計285350元。
6. 2010年12月29日,山東分公司賠付被保險人鄭某國華華瑞豐年兩全保險(分紅型)B款疾病身故保險金313880元。